致工党中央向今年全国“两会”提交了《关于在城乡规划管理中落实低碳生态建设要求的提案》。
提案指出,目前我国城乡规划中低碳生态建设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原有城乡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由于编制年代较为久远,或由于未能结合地方实际,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绿色交通、绿色市政、资源循环利用、城市生态绿化建设等低碳生态的重要问题上存在不足,亟待进行完善。再如,许多地区常常是在法定规划编制后再另行编制专项的低碳生态规划,或在法定规划编制时有选择性、有限度开展部分低碳生态专项研究,法定规划编制与低碳生态引导控制无法做到同步开展、同步实施,低碳生态要求在规划管理中的落实缺乏法律层面的保障。
致工党中央相关负责人针对此提案介绍说,目前,行政审批流程与审查内容及许可文件中缺少低碳生态监管的有效措施。从行政审批程序上讲,用地选址与规划许可等环节在程序设置上还存在部分漏洞。例如,行政审批流程简化优化后取消了详细蓝图设计审查,可能导致地块规模较大的项目在规划许可时无法全面判别其生态影响。在行政审查与许可内容方面,作为规划管理核心手段的“一书三证”在内容上缺乏对低碳生态建设关键要素的控制。而鼓励性政策有限,且缺乏可操作性。现有城市规划相关政策在内容上多侧重于规划控制,对低碳生态建设鼓励性内容不足,不利于引导市场积极参与低碳生态建设。而有限的鼓励性政策条文由于缺乏后续的实施细则,也就降低了政策的可操作性。
致工党中央建议,首先要对规划建设行为进行引导、规范和控制,从源头上强化低碳生态规划建设导向,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城乡建设中。
对规划与准则开展修订,重点加强土地混合利用、公共设施混合设置、资源和能源综合利用、城市绿化及景观、步行及自行车交通、自然保育等方面的规划建设指引和相关控制要求,将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落实到各方面。
在各层次规划编制中同步落实低碳生态要求,科学确定城市发展容量,引导公交出行与职住平衡,构建绿色生态系统,加强环境污染治理与可再生能源利用。
在总规层次,除明确城市总体人口规模外,应进一步强化对各类建筑总量的整体控制,并对下层规划进行细化分解,避免出现个别地区就业与居住难以平衡而造成“钟摆式”交通等问题,减少城市碳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