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记者从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从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
据介绍,2012年底,全市已拥有机动车235万辆,位列全国各大城市第六位;非机动车282万辆,驾驶员超过206万人。交通“出行难”、“停车难”,交通事故不断发生。
苏州将调控机动车保有量 预留限购空间
道路交通拥堵问题,已经成为城市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之一。苏州是机动车密度较高的城市,为了缓解交通拥堵,《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发展状况,可以采取交通拥堵治理措施。
为缓解交通拥堵,《条例》规定,根据苏州市道路交通发展状况,苏州将实行机动车保有量、种类调控,限制机动车使用频率,合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使用成本等。《条例》的实施,为今后苏州实行限购、限行等交通拥堵治理措施,提供了法律支持、预留了空间。
违规电动车企业不予注册登记 加强源头管理
电动自行车是居民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由于目前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缺乏有力监管,企业片面追求电动自行车大型化、摩托化,目前电动自行车设计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安全参数大大超过国标,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条例》规定,未列入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表的不予注册登记;列入“备案表”但是最高车速、制动性能、整车重量、电动机功率、蓄电池标称电压、外形尺寸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也不予注册登记。质监和工商部门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应当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