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城市生态共同体共生和谐理念。城市绝非远离自然的纯粹人工构筑物,而是人与自然紧密联系的复合生态系统。城市生态共同体共生和谐理念是一种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观,它反对仅仅根据人类的需要和利益来评价和安排城市,它要求确立以维护城市生态平衡为取向的生态整体利益观,以人与自然共同体的视野和角度来设计城市,把伦理关怀的对象从人类扩展到整个城市生态系统。人只是城市生态共同体中具有最高主体性的成员,而不是城市共同体的唯一主人,人类的行为要符合包括人类自身在内的整个城市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人类的发展不能威胁到自然的整体和谐和其他物种的生存。
这一理念对自然内在价值的肯定,并不会导致否定城市生态系统对城市发展的工具性价值。相反,对城市自然内在价值的认识与承认,将警醒人们思考自己的发展行为,学会在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中摆正自己在自然界中的位置,并清醒地认识到人类自身发展中对城市生态系统应尽的管理者、维护者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城市环境正义理念。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不是抽象和孤立的,它只能在人与社会关系的展开过程中得以实现,并与各种社会问题密切相关。当今世界的环境问题,表面上反映出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调,但更深意义上越来越反映出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失调,这已成为一些城市和地区环境利益冲突与环境问题日益加剧的重要原因之一。从专注自然生态问题走向通过社会调整来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是环境伦理运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进步,其突出的表现便是环境正义观的兴起。
所谓环境正义,指的是人类社会在处理环境问题时,各群体、区域、民族国家之间所应承诺的权利与义务的公平对等。环境正义一般在三个维度上展开,即国际层次、地区层次和群体层次。国际层次的环境正义强调自然资源和温室气体的排放权在国家之间的公平分配。低碳发展的环境正义问题,是一个涉及全球气候正义的大问题,地区层次的环境正义主要关注国家内部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在获得环境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上的不协调现象,强调在环境问题上付出与所得应对称,即容纳废弃物的地方应从产生废弃物的地方得到合理补偿。群体层次的环境正义,则强调城市政府和城市规划政策在环境利益分配方面,应使全体城市居民都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即对于城市中的任何群体,不论是强势群体还是弱势群体,都不应当不合理地承担由工业、市政等活动及地方政府低碳环境项目与政策实施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尤其是保障弱势群体拥有平等的享受基本资源的权益。
第三、城市代际公平理念。代际公平指代与代之间的公平问题,实质是一种有关利益或负担在现在与未来世代之间的分配正义问题。其中,代际的范围不仅指生活在同时代的不同辈分的人们,更多地涉及生活于不同时代的人们。代际公平理念强调当代人及当代人与未来各代人分享资源和环境利益的平等权利,要求当代人应以人类整体利益为目标,在满足自己的需要时,不损害和剥夺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权利。
环境伦理规范制度化
为切实体现城市环境伦理规范的制约效力,在环境伦理规范内,低碳城市建设之中,成为低碳城市建设的结构性要素,就必须要使环境伦理规范走向制度化层面。
首先,应将环境伦理规范融入低碳城市建设相关从业者的职业道德与职业实践之中,制订出明确的,有针对性的职业伦理准则,并系统化甚至是法规化为伦理章程(或伦理法典)。低碳城市的重点领域是建筑、城市规划和交通。在这些领域,相关专业协会和职业组织的伦理章程应制定适应低碳社会要求的环境伦理准则和实践指南,促使每个职业成员用一种对环境负责的方式行动。在一些国家,建筑与城市规划职业群体的伦理章程中早已增加了环境伦理准则,以此来规范和引导从业者的职业行为。
其次,应将环境伦理评价贯穿于低碳城市建设的全过程之中,尤其是尝试设立相关专业的环境伦理审查委员会等规范执行机构。
设立专业的环境伦理审查委员会,能够使环境伦理评价成为一项贯穿低碳城市建设全过程的有组织的常规性工作。环境伦理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能源、建筑、交通发展方面的技术活动,以及重大的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项目等,进行独立的环境伦理审查与评估,并且对环境伦理准则和相关环境保护法规的贯彻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以确保其符合环境伦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第三,有限度地使环境伦理规范法制化,使环境伦理的要求在法律上予以体现。
环境伦理规范法制化指在环境伦理建设中,将一定的环境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转化或规定为法律制度。因为只有赋予某些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底线层次的环境道德以法律效力,并由此而获得强制性的地位之后,才能切实减少城市建设中只顾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而不顾远期生态利益的行为,使低碳城市建设获得可靠的法制保障。
环境美德培育
低碳的实现不仅取决于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模式的变革,更取决于人们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而生活方式的转变,从根本上说是由人们的价值观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作为一种实践品质的环境美德所推动的。丹麦首都哥本哈根的低碳城市建设颇为成功,预计2025年将成为世界上第一座碳中性城市,即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到零。哥本哈根的经验,除了低碳经济模式和政府的政策支持外,更与哥本哈根人在日常生活中崇尚并实实在在地践行低碳生活的环境美德息息相关。
培育公民的环境美德,首先需要社会大力倡导并营造一种藐视奢华,以节俭为荣,以简朴为美,以简约为品位的社会风尚,提升人们的生态良知,从一点一滴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入手,逐步实践低碳生活方式,并通过宣传低碳生活践行者或经典绿色人物的理想人格和生活事迹,对公众加以示范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