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强和改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对外交通条件,力争5万人以上的小城镇有高等级公路覆盖,20万人以上的中小城市有普通铁路网、国道干线公路、高速公路覆盖,50万人左右的中等城市有快速铁路网覆盖
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关系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是扩大国内需求的内在动力,是中国未来发展的最大潜力,是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十八大以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化工作。
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需要强调的是,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离不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协调发展。近年来,中央各类政策文件、规划一直强调: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这表明: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与大城市处于同等重要地位,并非厚此薄彼,实际上这也反映了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多元化选择。
必须明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是城镇化的重要主体。
从城镇化战略格局来看,“十一五”规划提出把城市群作为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并不排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重要作用。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在城市群中,包括众多功能不一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二、对于中西部未形成城市群或城市密集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还承担了主要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供给。
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来看,东部发达地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对外来人口的吸纳作用明显,很多地方外来人口超过本地人口。与此不同的是,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则对本地农民的就地城镇化发挥了重大作用。
所以,从我国城市行政管理体制来看,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不但是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包括了广大农村地区,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具有重大意义。
我们发现,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过程中,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优势明显。
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是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定居的主要载体,与大城市相比较而言,其优势就在于准入门槛低,特别是生活成本、居住成本和社会成本低。
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够满足且适合中低收入的农业转移人口,其户籍背后隐含的社保、住房、医疗、教育等公共福利水平不高,有条件为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农业转移人口,即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提供落户。
而且,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还承担着特大城市中心城区人口疏散的功能。
把握几个关键
就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而言,要想真正迎来发展的春天,应把握几个关键。
首先,要找准自身的定位。比如,根据自身的区位条件、资源条件、交通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等综合考虑,从产业、功能等方面找准自己的定位,利用城市群作为网络平台,使自己与大城市形成差异化发展、借势借力发展、功能互补发展,发挥自身在城市群网络中的节点作用。
这就要求我们须科学规划城市群内各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缓解特大城市中心城区人口膨胀、交通拥堵、空气污染等压力,同时强化中小城市产业功能,增强小城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等。
对于不在城市群范围内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来说,其发展则需要具备相对独特的功能,比如“三农”服务的中心、特色资源城镇、交通重镇等。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一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有些小城镇可能要面临调整合并,有些中小城市需要进一步做大做强,以更好地发挥其综合性、区域性的功能作用。
其次,要强化产业支撑。依靠自身的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发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土地价格低、生态环境好、有资源特色等优势,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招商引资和对外合作,形成一批特色型、优势型、资源型产业。
具体做法包括:
围绕大城市的功能定位,大力发展都市农业、休闲度假旅游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商贸服务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