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改” 已经拉开了改革攻坚战的大幕。
在距离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8天、《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发布5天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吹风会,请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解读全会精神及《决定》的有关内容。
“在《决定》中,我们看到了有关土地制度改革的亮点: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杨伟民在当天的吹风会上介绍。
他说,我国的改革现在正处于攻坚期、深水区,土地制度改革也一样,不同的土地,其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是不一样的。因此,“新土改”的步子要迈得更大,但也要迈得更稳。
地方“开闸”
全会刚刚闭幕,安徽省政府就对外宣布将在20个区县农村进行土地流转试点改革,允许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等。
据了解,安徽对外发布的改革文件有5000多字,涉及7项意见、28个条目,试点范围包括全省20个区县,覆盖16个地级市中的12个,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探索土地流转新机制。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后了解到,在全会召开前,安徽就最先拉开了土地流转的大幕。9月,安徽省国土厅发布公告,批准合肥、淮北、淮南、马鞍山四地市农地流转方案。
紧接着,福建省委下发通知,要求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总结推广土地规范流转的创新模式。10月,广东省农业厅讨论修改《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并部署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
除了安徽、福建、广东积极推进土地流转试点工作外,温州、嘉兴、威海、邯郸等地也加快了制定相关意见和规划的步伐。
虽然土地流转改革尚未深入,但地方已经纷纷“开闸”。
中央信号积极
土地制度改革在全会闭幕后,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其中,安徽省政府下发的上述试点方案更是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杨伟民表示,安徽的方案不一定具有代表性,但可以根据试点情况总结经验。其实,中央释放出的关于土地流转的信号是积极的,各地可以因地制宜,结合中央文件推广试点工作。
杨伟民介绍,中央要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决定》强调,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和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土地流转要慎重稳妥
虽然国家针对土地流转释放出了积极信号,但不同的土地,具体改革方案也有所不同。“土地流转要慎重稳妥。”杨伟民说。
对于本报记者提出的“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应坚持什么原则”的问题,他答道,在改革过程中,要坚持三个原则:第一,守住底线原则,这包括坚持集体所有制,不搞私有化。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坚持用途管制,而不是在流转过程中把农地都变成建设用地。第二,问题导向原则,发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第三,试点先行原则,要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统筹研究、统筹考虑,不能一哄而上。
另外,他还分析,《决定》将土地分为三类,其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是不一样的。第一类是承包地,讲的是在坚持保护耕地的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和担保权能;第二类是农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讲的是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然后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前提条件是符合规划,这宗地如果不在规划范围之内,就不能入市,也不能同权同价,同时还要符合用途管制前提。第三类是宅基地,讲的是选择若干重点区域,慎重稳妥地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对不同地块,改革方向和力度是不一样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在接受央视采访时也曾谈到,土地制度改革非常复杂,要改革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就要建立一个新的制度,要建立新的制度就要总结经验,就要进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