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奉化的一幢楼房倒塌引发了全国的关注。许多人发现,类似的“定时炸弹”其实身边也很多,于是引发了民众对那些“未老先衰”危旧房的关注。
塌楼事件并非个案。2009年8月,河北石家庄市一座建于上世纪80年代的二层楼房在雨中倒塌,17人遇难。2011年,哈尔滨市南岗区一6层住宅一侧发生垮塌,所幸没有重大伤亡。2012年12月,交付20余年的宁波市江东区徐戎三村2幢楼发生倒塌,造成1死1伤。2013年5月,福建福州市一栋建于上世纪70年代的建筑突然坍塌……
从全国多地排查情况来看,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主要集中在上世纪80~90年代初建成使用的老小区,以砖混结构为主,且多处于城市中心地段。
造成这些房子“未老先衰”的原因,主要为“先天残疾,后天摧残”。
“先天残疾”,就是当年设计和施工工艺落后,部分房屋在建造施工时,对砖基础防潮处理工艺简单,造成砖基础受潮后强度受到影响;部分房屋承重墙采用的标准砖和砌筑砂浆强度偏低,影响承重墙体强度;楼面普遍采用预制多孔板工艺,整体性较弱。同时,一些建筑公司为追求利润,不惜偷工减料,也出现一些“豆腐渣”工程。
“后天摧残”也是两个因素,一是后期使用管理不当。处于中心城区的老旧住宅频繁交易,违规装修、野蛮装修时有发生,严重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整体性与安全性。二是由于这些老旧小区普遍处于城市中心区,周边道路及配套经多次改造完善,均在不同程度上加剧了对房屋的侵蚀和不均匀沉降。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楼房安全一分钟都不能等。”宜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那些“未老先衰”房屋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
首先,各城市宜建立危旧房处置机制、出台危旧房处置办法。关键要逐步形成危旧房规范处置的一整套办法,推进危旧房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其次,分门别类厘清楼房“从建到用”的各个责任主体,以危旧房成因的责任认定确定负责主体。
再次,政府宜尽快设立解危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责任人不明确或责任人无力承担的解危费用、建设单位无法追溯的解危费用、应急抢修、紧急避险、强制迁离等费用。
最后,在政府主导基础上,发挥社会参与、居民自治力量,联动推进危旧房处置。如果认定是由于住户原因导致的,住户也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