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非均衡发展的城镇化模式直接阻碍了我国城镇化的速度。从上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日本和亚洲四小龙大多只花了不到30年的时间,城市化率就基本上达到了70%左右的水平,而我国的城镇化进程截止到目前,才刚刚超过50%。
受制于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滞后,该模式还造成进城农民无法融入城镇的困境。我国虽然有多达2.6亿的进城农民工,但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不能顺利成为当地市民的一员。其结果不仅使得我国的城镇化率被大大高估,而且容易引发各种社会歧视和社会不公问题,拉大社会阶层的差距。又由于地方政府担心增加财政负担和公共设施支出,因而在社会保障制度上又人为地加以分割,形成社会保障的不公平。这样,中国城市内部,又形成了非户籍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的“二元”体制。
有人认为,中国特色城镇化模式有效地避免了“贫民窟”问题。这个问题应该一分为二来分析。从好的方面看,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给进城农民准备了最后的一道“安全网”,使进城农民在不失去土地的条件下即使在城市找不到工作,也能做到有进有退,这就是中国未出现绝大多数国家城市化初期大都遇到的“贫民窟”现象。但应该看到,这种模式固然不会导致贫困人口集中到城镇的后果,却将贫困人口分散到广大的农村地区,实际贫困人数依然居高不下。联合国发布的《2013年人类发展报告》指出,目前中国绝对贫困人口(日平均生活费用低于1.25美元的人口)仍占总人口的13.1%,这些贫困人口绝大多数分布在农村地区。
最后,中国特色城镇化模式强调的是优先发展小城镇、限制大城市发展,结果造成了小城镇缺乏活力、“大城市病”流行的后果。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就确定了“大力发展小城镇、合理发展中等城市、限制发展大城市”的城镇发展思路。从国内流行的“城镇化”和国外普遍采用的“城市化”这两个词的区别中,我们就可以看出其中的差异性来。
不过,这种行政思维主导的发展模式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我们不能以出现“大城市病”就否定大城市为龙头的城镇化发展目标,事实上,中国的大城市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了。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目前我国人口超过千万的城市仅有13个,而且这个统计包括了大量的农村户籍人口和非主城区人口。以重庆市为例,重庆的总人口号称近3000万,但主城区人口尚不到1000万。相比之下,日本东京的人口有1300万,占到全国人口的10%。由于中国大城市供给不足,“大城市病”就显得格外严重。
与供不应求的大城市相比,县镇一级的城镇明显吸引力不足。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流动人口监测报告显示,在全部的2.6亿农民工中,留在本地打工的农民工不到1亿,不及全部数量的40%。另外,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大力推进,新一波的县改市浪潮再次兴起,据媒体报道,目前至少有138个县提出了县改市的要求。
在此次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对中国未来的城镇化做出了明确规划,提出了诸多指导性的意见。我们必须在总结中国特色城镇化模式经验的基础上,防止出现上述各种问题和矛盾,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总结起来,应该抓住三个重要环节:
一是要发挥市场在城镇化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城镇化过程中,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既要充分发挥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在调控、监督和引导等方面的作用,更要加强市场力量这只“无形的手”对城镇化进程的牵引力。要坚决防止城镇化过程中只有政府一方力量在唱“独角戏”的现象,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都要硬”,中国的城镇化才能更加协调、更加顺利地得到推进和发展。
二是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中心,加快社会融合的步伐。究其根本,城镇化就是人的城镇化。目前大量流动人口无法融入当地城市,农民无法变为市民的现状,是城镇化质量不高的集中体现。应加快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步伐,全面打破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让长期在城市务工、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能够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基本公共服务,初步实现农民社保与城镇居民社保的对接,并最终实现完全的统一。
三是加快土地制度改革的步伐,增强农民转变为市民的动力和推力。现行的土地制度在发挥农民最后“安全网”功能的同时,也成为许多农民不愿进城变为市民的一个回拉力。在土地价格步步攀升的背景下,农民变市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都会大大削弱。目前我国加快了土地流转改革试点的步伐,但如何真正让部分农民主动放弃土地、进城成为市民,却在法律上和政策上均处于空白区。这就需要各方面群策群力,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城镇化模式,加快城镇化进程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