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解决城市系统性拥堵需标本兼治
□顾骏
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就“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征收方案”举行公众听证会。“停车调节费”是深圳市为治理交通拥堵而准备设立的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拟推出的方案,目前深圳一类地区的路外停车费是第一个小时15元,第二个小时起每小时3元。如果加上停车调节费,第一小时就变为27元或25元,之后每小时都要加12元或10元停车调节费。
深圳市用价格杠杆治理拥堵,有其不得已之处。截至今年6月底,深圳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280万辆,中心区工作日高峰拥堵时长已从2012年的38分钟上升至目前的55分钟,平均车速则从26.5公里/小时降至24.5公里/小时,接近20公里/小时的国际警戒线。这么看来再不加大治理力度,恐怕不收相关费用,车主也不愿意开车上街了。
世界各国为治堵采取的措施各有千秋,但真正管用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价格杠杆。一些特大型城市采取私家车牌照拍卖办法,本质上就是“收费治堵”,通过抬高汽车总价来抑制部分消费,以放缓城市机动车保有总量增加速度。所以,有深圳市民不解,“难道不收这些费用,我们就不治堵了吗?我们政府根本不缺钱,没有道理每办一单事就向市民收钱”,这完全属于不得要领。
国外通过提高使用费用来减少车主驾车出行,最终缓解交通拥堵的成功案例不少,但并不意味着中国包括深圳采用提高收费来治堵的措施也能奏效。原因不在市民的反对——无论哪个国家的城市治理拥堵,只要涉及收费,都不会得到市民拥护;也不是像一些市民所说的,“工作在市中心,但城里住房贵,只能住郊区,公交既费时,又不便,全靠私家车通勤,如果征收停车调节费,每天光停车费就接近百元,根本负担不起”,因为收入有限连车也买不起,只能乘坐公交的市民大有人在。真正难以解决的问题,是中国城市发展和汽车产业发展不但不同步,而且与发达国家的经验截然相反。
城市是围绕产业发展起来的,就业岗位大量集中在市中心是各国普遍情况,这才造成人口向市中心积聚和相应的通勤需要。汽车的发明和普及使得工作人口有可能居住在郊区,工作在市区,这反过来也促进了汽车产业的发展。在这一点上,中国的大城市与国外同类城市没有大的区别。重大差异在于,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模式打乱了与汽车相关的居住模式。国外是富裕阶层居住在空气清新、秩序良好、环境宽敞的郊区,中下阶层则大量居住在中心城区。前者因为经济收入可观,用车开支不是大问题,而后者虽然居住环境不佳,但离工作岗位近,省时省力省钱。而中国则相反,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形象,大力开发市中心,高密度配置公共资源,结果造成中心区域房价飞涨,富人高度积聚,而收入有限的工薪阶层大量居住在郊区,不但出行成本高昂,而且公共交通人满为患,不得已将买房省下的钱拿来买车。用车负担本就沉重,还要提高杠杆效应,囊中羞涩的工薪阶层自然反弹强烈,因为“停车调节费”在成功调节驾车出行习惯之前,必先明显“调节”他们的生活水平。
当下中国的社会问题何以频发而难解,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许多社会问题并非某一个具体环节出故障,而是主导“城市经营”的思路出了问题。城市是一个由许多子系统构成的综合系统,但按照主政者的意愿,每个子系统都被设定了功能性目标,分开来看也许“尽善尽美”,但合在一起却相互竞争、彼此冲突,缺乏协同效应已经成为内地城市的共同缺陷。交通拥堵也好,“经济杠杆”投鼠忌器也罢,都是不同发展目标相互干扰、彼此打架的投影。这些深层次的问题得不到缓解,仅靠“停车调节费”等“打补丁”措施,即便收效于一时,效果也很快会递减,最后很可能拥堵依旧,中低阶层却无谓地承受了城市规划失误的成本,恐怕这才是市民们最不乐意看到的结果。
(作者为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