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市城乡规划局了解到,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现已正式获国务院批准,全面进入修改方案编制和上报审批阶段。
2013年,市政府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启动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请示》,省住建厅根据省政府要求与住建部规划司进行了沟通,建议马鞍山市开展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的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与请示一并上报审查。市规划局目前已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评估,完成《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2009年修改)实施评估报告》,并得到了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原则同意。
根据反馈信息,住建部要求马鞍山市的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必须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妥善处理近期与远期、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和突出修改的重点,提高修改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持城市规划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防止大拆大建。要统筹城乡区域空间布局,根据行政区划调整后城乡统筹规划管理的需要以及地区空间大幅度扩展的实际,合理确定规划区范围。并特别提出要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要求,做好长江黄金水道的港口资源整合和布局优化,提升整体运营能力,促进城市发展由钢铁基地向现代综合城市转型升级。
市城乡规划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阶段马鞍山市还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精干力量,会同中规院、市规划院,加强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结合马鞍山市实际发展需求,明确和突出修改重点,注重不同层次规划间的衔接协调,集中精力全力做好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编制和报批工作。(皖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