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白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大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建设管理力度,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乡建设发展秩序,切实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此次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白城市委五届十次全会和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精神,不断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坚决整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全面遏制违法建设多发势头,全力推进我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原则
坚持限期自行拆除和依法强拆相结合,坚持思想引导和公开曝光违法案例相结合,坚持依法认定和规范操作相结合,坚持市区分工和协同作战相结合,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重点整治、分类处置。
三、拆除范围
此次海绵城市建设(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违建拆除范围:西起运河,东至红旗街,北起民主路,南至辽北路,同时包括长庆街、青年街向北延伸段部分街区,森林公园和友谊家园小区,总面积38平方公里。具体包括152个住宅小区;5处城市出入口两侧建筑物;步行街内需提升改造建筑物;森林公园内需拆除的临时建筑物;街路两侧商家私接、私改、私建的门斗、踏步、卷帘门、小阳台、牌匾;市区内各种亭子;街角绿地临时建筑物;市民广场内需拆除的临时建筑物、违法建设物;劳动公园内需拆除的临时建筑物等,以及其他由洮北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调查摸底确定的临时建筑物、违法建设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