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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7-09-28  来源:中国管道商务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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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文件对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等管理活动作了具体规定,以统筹各类管线敷设,集约节约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由于地下管廊的建设和管理涉及众多部门,《办法》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管廊建设管理综合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管廊管理工作,以提高管廊规划建设的科学性、整体性和系统性。

《办法》提出,管廊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近期建设规划统筹协调,与地下管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道路交通、海绵城市、城市排水防涝、人民防空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并在法定图则的编制或者修改中予以落实。

同时,深圳市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入廊管线单位应当向管廊产权单位缴纳入廊费,向管廊运营维护单位缴纳管廊日常维护费。入廊费和管廊日常维护费原则上应当由管廊产权单位、运营维护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深圳市发展改革部门可会同深圳市财政、住房建设部门通过开展成本调查、专家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形式,为各方协商确定费用标准提供参考依据。

《办法》还规定,对违反强制入廊、危害管廊安全等行为作出处罚。如管线单位未按规定在管廊内敷设管线的,由其行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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