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科学院城市人口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朱建江
城市问题最基础的方面,第一是发展问题,第二是规划问题,第三是建设问题,第四是管理问题。城市治理是对城市发展、规划、建设全部内容和流程进行计划、协调和控制。城市不存在没有治理的发展、规划和建设;离开城市发展、规划和建设,城市治理不复存在。所以,城市治理主要有城市发展中的治理、城市规划中的治理和城市建设中的治理,合起来称城市治理。
城市建设中更多的是城市治理,城市治理的目的就是使社会更有序、更有效。从规划视角看城市治理要注意以下四点:一是规划内容。无论总体规划、城镇化体系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第一件事就是规划的编制要涉及什么内容。二是规划期限。《规划法》明确指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要衔接,五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二十年城市发展规划,如何能做到一致?如果整体规划不明确,各项之间的规划就很难衔接。三是编制主体。我国现在的规划体制有些是沿用苏联的,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是空间规划、功能规划,而经济社会规划和土地规划是分离的。四是规划法治。城市治理只能是在发展中治理、规划中治理、建设中治理。城市治理不能离开城市本身,离开城市发展谈城市治理,离开城市规划谈城市治理,离开城市建设谈城市治理,毫无意义。管理和治理是融合的,不存在纯粹的管理,也不存在纯粹的治理。如果把规划内容、规划期限、规划编制体制分成很多部门,规划的法治乱了,那么规划必然互相矛盾、无序无效、扰乱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