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城镇老旧小区计划改造6243个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江西省“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发展规划》。《规划》提出, “十四五”期间,力争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2500亿元,新建城镇住房总套数264.42万套;到2025年,计划全省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9.82万套。
新建城镇住房总套数264.42万套
我省提出,全力保持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十四五”期间,力争全省新建商品住房均价年度增长比例与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幅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基本匹配;城镇基本住房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城镇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十四五”期间,力争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2500亿元,新建城镇住房总套数264.42万套,总建筑面积30028万平方米。到“十四五”末,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到6300亿元,提取总额达到3600亿元,个人贷款总额达到3800亿元。
大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江西建造”品牌。到2025年,力争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5万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5%,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40%,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年产值超100亿元企业达到10家以上。
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9.82万套
我省提出,全面开展城市更新行动,到2025年,力争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22平方米,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9%,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8.5%。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8平方米。
我省提出,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到2025年,努力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比例显著提高,计划全省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9.82万套,改造棚户区38.95万套。
我省提出,不断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不断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
新市民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范围
《规划》提出,持续完善城镇基本住房保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在轮候期内予以保障;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员工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加快实施公租房租赁补贴。完善公租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加大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力度,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范围,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财力水平,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分档确定补贴标准。住房保障对象在实物配租轮候期内应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
保障性租赁住房 坚持小户型、低租金
《规划》提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持续增强我省住房保障能力,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
科学布局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主要安排在城市建成区、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引导产城人融合、人房地联动。坚持小户型、低租金,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70平方米(不含)至90平方米的户型面积不超过保障性租赁住房总规模的15%。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 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南昌市、赣州市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城区人口 100 万以上的大城市或人口净流入的城市以及确有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的城市(含县城)作为省政府确定的发展城市。鼓励其他城市(含县城)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 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改造老旧小区 惠及160万户居民
《规划》提出,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5年前,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省共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243个,涉及总户数约160.87万户,估算总投资约498.59亿元。其中,2000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4525个,2001-2005 年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1718个。
到2025年,全省基本实现6243个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惠及160.87万户城镇居民。全省城镇老旧小区基本实现“基础设施完善、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居住环境整洁、文明安全、管理有序、邻里和谐的居住社区”的目标。全省的城镇老旧小区道路由“洼”到“平”, 管线由“乱”到“齐”,环境由“差”到“美”,绿化由“缺”到“全”,配套设施由“粗”到“精”,基本形成具有江西特色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