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值得推广
Q:你所说的住房保障的替代制度,是否也有与市场不能兼容的问题?
赵燕菁:厦门现在有一种制度可以在技术上和市场分开了,即购买的保障房不能到市场上流通。如果生活水平改善了,要按照原来的价钱卖给政府,完全没有土地升值的好处。
厦门的另一个制度设计是,要求在购买了保障房之后就不能再购买商品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不能够兼容,二者只能选择其一。
所以能够通过技术上的规定来避免现在市场上经济适用房的问题。
Q:这种保障房制度是不是也有缺陷呢?
赵燕菁:是的,一个很大的缺点是积压很多资金,因为它不能在市场上流通。所以现在是比较富有的城市,或者地价非常高的地方,比如厦门这些沿海城市,政府才有能力从地价里拿出一部分钱建设保障房,但是如果没有这一部分的收入,建保障房是要占用相当大的资金的。
因为它不能流通,银行不给保障房提供贷款。所以在福建除了厦门市,其他城市保障房的规模都很小。
Q:江苏淮安等地方尝试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即把政府减免的土地出让金等收益体现在房子股权中。一套经济适用房,往往是政府占3成,个人占7成,若干年内可以将政府股权赎回。你如何看这个尝试?
赵燕菁:这是非常有前途的制度设计,虽然现在看上去还不是很完善,在厦门我们也提出了类似的做法。
这一部分的做法不是针对穷人的,主要是针对“夹心层”,这些人买不起市场的商品房,但是也没有穷到必须住保障房。
假设一万元的房子地价占了四千元,但是政府不收这部分的地价,购买者只需付出六千元就可以,这样“夹心层”就可以买得起了。但是政府的这笔钱并没有损失掉。
Q:厦门在此方面尝试的具体做法是什么?
赵燕菁:厦门的做法是,购买者不能够将土地溢价的全部都拿走,政府以入股的方式拿走其中的一部分,这对于政府和个人都是没有损失的。
个人能够通过购买共有产权的房子,今后能够按比例拿到增值的份额,相对更公平。而现在的经济适用房是百分之一百拿到产权,这肯定是不合理的。不同于保障房,在共有产权房以后转让的时候政府还是能够将土地的价钱收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