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厦门两地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的转向,或是全国经济适用房工作转变的一个信号。既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答应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开展经济适用房工作,那么经济适用房停建现象会不会越来越广?
为此,专访了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常务理事、厦门规划局局长、加迪夫大学博士赵燕菁。
经济适用房应该废除
Q:在“保障性住房3年工作规划”即将出台之际,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存废之争也十分激烈,你如何看?
赵燕菁:经济适用房在制度设计上是千疮百孔,基本上是不可持续的。厦门现在已经基本没有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规定的保障对象,即拥有厦门当地户籍的低收入家庭,已经通过各种保障方式,获得了住房或政府补贴,没有必要再大规模建设经济适用房。
Q:经济适用房出现的众多弊病,是制度层面的问题还是管理执行的问题?
赵燕菁:经济适用房的制度设计在一开始就存在着先天的缺陷。制度本身就会让操作层面出问题。
第一个最明显的问题就是它破坏了现有的市场机制。我们国家住房制度的改善就是因为这几年走市场的道路,如果有一个价格低于市场的价格,这个就会形成事实上的不公平。
第二个问题是差价,只要是同样的物品有不同的价格,就一定会诱发腐败和欺诈。
第三个问题,经济适用房在技术上没有办法显示一个人真正的财务状况。住宅的产权长达70年,人的寿命也很长,就是说和政府的合约是相当长的。在使用期间,这个人现在很穷,你能保证他五年以后、十年以后还穷吗?或者说现在的富人以后会不会变成穷人呢。
所以,当个人的收入状况在不断变化时,政府无法确认这个人是否有无资格享受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所以,政府惟一的办法就是限制它的出让。
Q:如果取消经济适用房,以何种替代性的保障住房制度来弥补?
赵燕菁:可以用几种方式来代替,虽然这些方式也各有各的问题,但是从最高的完全市场化,到次一级的政府合资房,然后再到次一级的保障房,到最后完全由政府的福利来支撑的廉租房,形成一个供给的体系。
将他们组合起来,形成从最低收入者到高收入者,完整的互相区隔的不同产权组成的供给模式。每一个体系针对不同的人,每一个都不能破坏市场的规矩,通过政策制度将人群分开。只要你是城里人,在厦门基本上80-90%的人都能够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