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旧区改造和城市新一轮开发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好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有利于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要建立最严格的历史文化风貌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制度。严格执行《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坚持“全面规划、整体保护、积极利用、依法严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保护规划,健全保护法规,探索保护机制。
要加强对中心城区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和398处优秀历史建筑、郊区历史文化名镇和有历史特色村镇的保护。全面掌握现状,确保保护工作切实到位;扩大保护范围,尽快确定第四批优秀近代历史建筑保护名单;深化保护规划,尽快编制历史文化风貌区和特色街道的保护规划。以点、线、面为载体,通过“10个建筑、10条街道、10片地区”的试点,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健全完善保护整治的政策和措施,积极推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新途径。
对历史文化风貌区,要更加注重区域整体风貌的保持和延续;对优秀历史建筑,既要进行单体建筑保护,更要成片、成街坊保护;对历史文化风貌区以外结构较好、建筑较有特色、具有保护价值的花园住宅、公寓、新式里弄和一级旧里等建筑,也要妥善保护,完善功能,改善环境。
严格控制历史文化风貌区、优秀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内及周边地区的开发。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要统一审批。新建、改建建筑物,不得破坏原有风貌。必须与历史文化风貌区、优秀历史建筑相协调。加强保护区和保护建筑周边的环境建设。
(三)积极推进郊区“三个集中”
“三个集中”是加快实现上海郊区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的必然选择,是构筑合理的城镇空间体系的需要,是产业集聚、集约发展的需要,是各项基础设施效应最大化的需要,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城市规划是有力推进“三个集中”的重要手段。要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资源配置作用、空间导向作用和宏观调控作用,通过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等环节,实行规划单元、行政单元、产业单元的结合和网络化管理,区县为主,上下联动,切实落实“三个集中”。城市总体规划明确郊区的总体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区(县)域规划确定区(县)域范围内人口、城镇和产业发展布局以及重大基础设施的发展导向。新城、中心镇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主要通过集中多种资源,创造特色城镇、特色园区,吸引人口和产业集中、集聚。
在具体推进中,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切实落实郊区人口、城镇、产业和生态布局范围,为郊区三个集中提供关方向和空间。合理确定“三个集中”所需要的人口、城镇、工业和生态用地规模,落实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形成市域范围内城市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绿地和林地各约占三分之一的格局。
人口重点向郊区新城和中心镇集中,结合新一轮镇域行政区划调整,尽快形成与中心城相对应的城镇反磁力体系。
工业重点向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区集中,加大区县工业区的整合力度,落实归并乡镇村工业点分年度推进计划目标,形成产业集群和产业链。
农业加大规模化、组织化经营的力度,重点加快退耕造林的规模和速度,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加快非农就业步伐,建设都市农业,形成城市森林。
对于城镇和产业发展空间要适当留有弹性,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对于城市绿地、林地、湿地、水源地等生态空间,是永久性生态空间,要严格控制。
2、推进专业规划的全覆盖,为郊区三个集中提供条件和支持。根据“三个集中”的要求,推进专业规划全覆盖。对于符合“三个集中”方向的重点城镇和产业园区,提高专业规划的覆盖率,优先安排大市政、大交通等,集中多种资源、多种条件,加快集聚、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