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 >>地方法规 >>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时间:2010-08-18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一)书面说明砍伐理由、砍伐树木的位置、种类和蓄积量;

(二)补种方案符合公路绿化工程技术标准;

(三)作业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

(四)涉及收费公路的,申请人应当事先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

本条规定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许可权限,按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第四章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

第四十四条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边沟外缘(高速公路隔离栅栏)向外一定距离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范围。

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其中高速公路不少于三十米、互通立交和特大型桥梁不少于五十米;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附近的建筑控制区还须依照国家规定满足行车视距或者改作立体交叉的需要。

新建、改建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自公路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前款规定划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划定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缘设置标桩、界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标桩、界桩。

第四十五条 国土资源、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临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注明建筑物、构筑物与公路的控制距离,并告知公路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开工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派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四十六条 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申请前款规定事项的,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本条规定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许可权限,按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建筑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拆除,不予补偿。

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依法修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因公路建设或者交通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依法补偿后予以拆除;对公路建设及交通安全无影响的,可以保留,但不得扩大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上一页 页码:[<< 1 ...4 5 6 7 8 9 >>] 下一页 共9页


打印】 【网站论坛】 【字体: 】 【发表评论】 【关闭
更多关于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的资料
·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2016-06-07]
·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2016-05-24]
· 浙江省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公共政策研究 [2015-11-20]
· 关于公布浙江省政府管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2015年度省规划课题立项的通知 [2015-10-14]
· 关于做好2015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财经大学政府管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10-14]
 
热点专题

资源型城市生态化转型道

进行中的“京津冀一体化

智能交通让城市发展更美

楼房坍塌,“快餐式建筑
行业人物.
学术论文
电子图纸
工程案例
丹佛艺术博物馆住宅
The Museum Residences是由美国著名建筑师Daniel Libeskind设计的。… [详情]
软件下载
考试信息
规划论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指定合作网站   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官方网站
主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CSUS)  承办:沃德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Add to Google
Copyright ©2007-2009 CITYUP.ORG.All Rights Reserved. 
通信地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附楼312室(100835)
联系信箱:cityupcityup.org  传真电话:010-88585380
服务热线:010-88585610/11/12转803  QQ:325178919  325178913
版权所有: 都市世界-城市规划与交通网
京ICP备12048982号-3   京公安网备11010802020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