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 >>地方法规 >>
 
芜湖市地名管理办法

时间:2010-09-08  来源:芜湖市人民政府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第一条 为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适应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市、县区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地名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地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地名工作规划;

(三)审核、承办本行政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

(四)指导各类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新和管理;

(五)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

(六)收集、整理、更新和完善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开展地名信息咨询服务;

(七)组织地名学术研究,编纂地名图书资料。

市、县地名委员会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地名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有区域性影响的地名审查和地名管理重要事项的协调。地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县民政部门。

公安、建设、市容、规划、房管、交通、国土、财政、工商、旅游、邮政、水务等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地名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地名是指:

(一)行政区划(包括县区、乡镇)名称以及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的名称;

(二)道路(含路、街、巷)的名称,居民住宅区及院、楼(含门牌号码)的名称;

(三)自然地理实体(包括山峰、河流、湖泊等)的名称;

(四)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公共设施、名胜古迹、纪念地等名称。

第五条 地名的命名、更名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遵循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含义健康,能够反映当地历史、地理、经济、文化特征,注意保持稳定性;

(三)城市主干道的命名,以山、水实体名称命名为主。东西走向的主干道,原则上以山峰实体名称命名。南北走向的主干道,原则上以江湖实体名称命名。城市一般道路或相对独立区域内的道路,可以体现其区域特色、历史沿革和文化底蕴的名称命名;

 
上一页 页码:[1 2 3 >>] 下一页 共3页


打印】 【网站论坛】 【字体: 】 【发表评论】 【关闭
更多关于 芜湖市地名管理办法 的资料
· 芜湖市:推出“百年历史建筑复活计划” [2013-04-17]
· 关于印发芜湖市地表水域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2-04-05]
· 代表为去堵支招:交通微循环+轨道交通 [2011-04-25]
· 城市地名将有总体规划 老街巷不允许消失 [2011-04-25]
· 北京旧城保护将扩大 部分地名将开始申遗 [2011-01-12]
 
热点专题

资源型城市生态化转型道

进行中的“京津冀一体化

智能交通让城市发展更美

楼房坍塌,“快餐式建筑
行业人物.
学术论文
电子图纸
工程案例
丹佛艺术博物馆住宅
The Museum Residences是由美国著名建筑师Daniel Libeskind设计的。… [详情]
软件下载
考试信息
规划论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指定合作网站   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官方网站
主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CSUS)  承办:沃德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Add to Google
Copyright ©2007-2009 CITYUP.ORG.All Rights Reserved. 
通信地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附楼312室(100835)
联系信箱:cityupcityup.org  传真电话:010-88585380
服务热线:010-88585610/11/12转803  QQ:325178919  325178913
版权所有: 都市世界-城市规划与交通网
京ICP备12048982号-3   京公安网备11010802020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