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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时间:2010-12-22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一)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和高层住宅;

(二)建筑面积大于30000m2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综合性大型文化体育设施;

(三)建筑面积大于50000m2以上的居住区或集中建筑区等。

第二十三条 每一个居住组团应当配置一座一定规模的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应当结合商业设施或其它服务设施布局。主、次干路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m,商业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支路公厕之间的距离宜为750~1000m。

第二十四条 新建居住小区应当设置不少于一个以经营农副产品、小商品为主的超市。

小型垃圾中转站每1km2设置一座,大、中型垃圾中转站每10~15km2设置一座。

第五章 绿化与景观

第二十五条 在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用地范围内,绿地率不得小于表5—1的规定。

绿化应当以乔木为主,适当配植灌木、地被、草地,就地保护古树名木,避免异地移栽。鼓励垂直、屋顶、平台等绿化形式,如平台高度不大于地面基准标高1m,且从地面有道路可进入,平均覆土厚度大于1??2m,其绿化面积可以参与绿地率计算,否则绿化面积不得计入绿地率。

第二十六条 在住宅建设中,集中绿地的设置应当至少一个边与相应居住区级别的道路相邻,并符合表5—2的规定。组团绿地设置应当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休憩活动。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当同时满足表5-3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景观道、林荫道、商业街、规划红线宽≥30m的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广场周边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景观规定如下:

(一)建筑物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和广场的界面变化要求,临城市道路或广场的立面应当为主要立面,立面和屋顶造型应当丰富,与城市街道和广场景观相协调。

(二)临城市道路或广场的建筑物连续面宽原则上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连续面宽小于60m;

连续面宽小于70m;

连续面宽小于8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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