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广花盆地地下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包括两龙、推广、新华、龙归、江村、肖岗、三元里、鸦岗、槎头等地区。
地下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造成或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单位;禁止设立造成或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堆放场所;禁止破坏性开采地下水或从事其他污染地下水的活动。
开采地下水,必须经水资源管理部门和市规划局批准。
第五节城市道路规划
第二十六条城市道路红线宽度,主干道为四十米至八十米,路网间距为五百米至八百米;干道为二十四米至三十六米,路网间距为三百米至五百米;一般道路为十六米至二十四米。各条道路红线宽度见附表二和有关小区规划。
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按道路红线控制):主干道为二十米至三十米;干道为十五米至二十米;一般道路为十米至十五米。行车转弯半径最小为八米。
第二十八条主干道与主干道的交叉路口对角距离(按道路红线控制)不不于八十米;从道路中线的交点起计二百米路段内,道路红线控制宽度不少于六十米。规划设置立体交叉的路口,按审定的立交规划方案控制。
第二十九条主干道及干道的平交路口,应根据车流量、流向等实际需要,增设左转弯、右转弯专用车道,设置方向岛、安全岛和划线渠化等,实现渠化交通。
第三十条在三块板断面或中央设置隔离带的城市干道上,应根据交通需要建设人行天桥或遂道。未实施建设的地段,应在相距一百五十米至五百米设置人行横道。
第三十一条在城市干道上严格控制开设行车路口和车辆出入的喇叭口。大型公共建筑和有大量车辆出入的单位确需开设车辆出入口的,应尽量在次要道路或专用道路上开设,并须经市规划局批准。
新建城市干道应同时设港湾式公共汽车停靠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