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条政策法规保障
1、加强旅游政策法规建设;
2、淮安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报请批准,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3、淮安市旅游业发展要严格按照通过评审的旅游总体规划办事;各县区制定旅游发展规划,必须将全市的旅游总体规划作为其旅游发展规划的依据;
4、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制订行业公约,强化旅游企业自律意识和行为规范,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
5、制定淮安市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办法;
6、制定旅游行业管理办法,以规范旅游市场。
第八十一条市场管理
1、成立“淮安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由旅游部门牵头,会合公安、交通、消防、工商、物价、质监、卫生防疫等部门,形成淮安市旅游市场治理的合力。
2、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创造文明、便利的旅游环境。
3、结合行风建设,重点整治旅游市场存在的乱收费、欺客宰客、违规经营、私拿回扣、服务质量低、服务态度差等突出问题。
4、做好假日旅游市场管理工作。
5、针对国内春节、五一、国庆等带薪假期的浮现,逢旅游旺季时,积极与公交部门联系,增开直达旅游景区的旅游专线公交车。
6、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对某些景区的超负荷状况应加以控制和疏导。
7、在“黄金周”前后,统一时间对导游人员和旅行社市场进行高密度强力检查。要求各县(区)对本地区带团导游人员检查的覆盖面达85%以上。对市区旅行社检查的覆盖面达100%.
第八十二条旅游业发展的资金投入机制
1、建立旅游资金投入的保障体系。安排政府对旅游业的财政性资金投入;逐步建立旅游发展基金和全市旅游营销基金。
2、鼓励企业投资。做好旅游开发前期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减免旅游及相关企业的不合理行政规费;理顺企业的融资渠道;制订相关的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3、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加大旅游投资。
4、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联合计划、财政、水利、文化等部门共同申请国家和省重点补助项目。
第八十三条人才培训
1、适度增加政府、企业和个人对旅游教育的投入。
2、明确旅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工作重点。
3、确定旅游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证书认定资格,加强与有关教育单位的合作,形成一支较稳定的旅游培训队伍,定期进行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培训效果,提高岗位证书的含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