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全市导游队伍建设,提高导游的整体素质,努力形成导游员初、中、高级的梯次结构,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增加全市导游数量,满足旅游业发展需求。
5、重点培养具有创新思维、适应能力强的旅游企业管理人员,提高旅游企业间的竞争力。如大型活动的组织策划人才、会议促销人才、旅游项目的管理人才等。此外,也可采用引进、招聘等各种措施引进急需的人才。
6、推进旅游教育培训规范化、标准化。整合全市旅游教育资源,加快发展全市旅游职业教育,逐步形成以中等职业教育为基础,职业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相结合的多层旅游教育体系,满足旅游业对人才的需求。
7、从软硬件两方面提高旅游教育水平,不仅为淮安市本地培养旅游人才,也为外地培养输送旅游生力军,使教育培训产生经济效益,形成产业化,成为淮安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之一。
第八十四条旅游统计与旅游安全工作
1、加强旅游统计工作,建立动态统计分析机制,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区内旅游业的发展情况,改善旅游宏观经济管理,为旅游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做好旅游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及《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等一整套旅游安全规章制度;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为原则;制定淮安市的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同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及其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开展开业前的验收工作;协同公安、卫生、园林等有关部门,开展对旅游安全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对旅游者敲诈、勒索、围堵等不法行为的发生;配合公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加强游客安全感知环境建设,杜绝景区和宾馆饭店等场所的不安全因素,杜绝黄、赌、毒等不健康的活动;组织和实施对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八十五条旅游行风建设
1、开展行风评议,聘请旅游行业行风监督员,向各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发放评议调查表,将旅游行风评议工作与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各项旅游业务工作相结合。
2、规范旅游企业市场行为。旅游企业是联系游客与景区景点的桥梁。应督促旅行社签订《诚信经营公约》,诚实守信,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力。
3、提高导游队伍服务水平。严肃查处导游中存在的违纪行为,加强导游人员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4、增强旅游景区景点周围环境吸引力。对旅游景区景点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强买强卖、价格欺诈等行为要坚决查处。
5、转变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公开标准,增加透明度,依法行政。该下放的权力一定要下放,该减少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定要减少。
6、建设社会监督体系,让公众舆论和游客进行共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