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沼气能源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巴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巴府发[2005]55号
【颁布时间】2005年06月12日
【生效时间】2005年06月12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沼气能源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有关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了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改善农村能源结构,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沼气是一种洁净的生物质可再生能源。发展沼气可以有效解决农村的生活燃料用能,节约农户的燃料开支,有利于建立节约型社会;可以减少对森林资源的破坏,提高森林覆盖率,有利于减少水土流失;可以净化农户住居环境,有利于建设文明生态家园。同时,沼液沼渣是无害化的优质高效有机肥料,用途十分广泛,有利于促进绿色经济的发展,推进新村建设,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目前,我市发展农村沼气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良好的技术条件、充足的沼气原料、便利的沼气建材等优势,也有国家的项目扶持。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村沼气能源的重大意义,一定要抓住有利契机,统一思想,因势利导,加快发展,形成全市上下大办沼气的热潮。
二、明确发展任务
农村沼气建设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突出重点,示范带动,整村推进,连片发展,逐步实现家居清洁文明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庭园经济高效化。从今年开始,力争全市每年新建户用沼气池不少于1.3万口,到2010年,全市沼气池累计15.7万口以上,占适宜农户的30.8%,其中通江县要占到宜建户的50%以上,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各县(区)要将沼气发展任务(见附表)规划到户、落实到户、验收到户,确保取得实效。
三、落实关键措施
(一)深入宣传发动。各地要利用会议、现场、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发展农村沼气能源的意义、作用、政策、技术等的宣传,把沼气建设的优越性宣传到村入户,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大办沼气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政府的要求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注重抓点示范。按照政策激励、行政推动、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各县(区)都要重点抓一批建设质量高、科技含量高、综合利用率高的示范片点,示范点坚持以村为主,整社推进,点上体现综合质量。每个县(区)要坚持县级领导联系,部门重点指导,每年要切实抓好2-3个沼气建设示范村,幅射带动面上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