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能源结构调整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1]28号
【颁布时间】2001年04月11日
【生效时间】2001年04月11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能源结构调整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计委制订的《北京市能源结构调整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四月十一日
北京市能源结构调整规划
北京是我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作为一个特大城市,在目前快速发展时期,面临诸多问题,其中最为严峻的问题之一是能源和环境。北京市大气污染问题,不仅关系到群众的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而且影响城市形象和可持续发展。
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大量直接燃烧原煤,是造成北京市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改善能源结构,不仅是治理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与手段,而且是体现现代化文明、改变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竞争力、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市计委组织市规划院、市环保局、市统计局、清华大学、市燃气集团、华北电力集团、市煤炭总公司等单位,按照控制与改善大气污染目标以及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按照经济合理、逐步实施的原则,在分析北京市能源消费现状的基础上,研究了北京市能源消费发展趋势,提出了北京市近期(2005年)和远期(2010年)能源结构(主要是终端能源消费品种结构和燃料消费结构)调整规划目标、规划方案和对策措施。
一、能源消费和供应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能源消费和供应现状。
北京每年消耗大量能源,1998年能源总消费量达到3769万吨标煤(含航空煤油133万吨标煤),在全国各大城市中位居第二,仅次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