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赣建设字[2000]23号
【颁布时间】2000年09月30日
【生效时间】2000年09月30日
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
《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业经第六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序和前提,各地应严格做好这项工作。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县都应认真组织申报。设计审查机构的分布省会城市2-3个,设区的市1-2个,符合条件的县(市)可设1个。根据建设部《关于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2000]建设技字39号)的要求,我省开始受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查机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应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申报表》(附件三)一式四份,甲级审查机构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建设厅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再报建设部批准,乙级和丙级审查机构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建设厅审批。
二、申报时间:
甲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申报材料上报我厅时间为2000年11月15日至12月5日,乙级和丙级审查机构的申报材料上报我厅截止时间为2000年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一、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二、设计单位承担建筑工程设计范围
三、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申报表
江西省建设厅
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