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 >>地方法规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时间:2011-01-06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九)在车行道内行走或者兜售、发送物品的;

(十)未被交通信号放行的行人进入路口的。

第八十二条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元罚款:

(一)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

(二)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三)在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跳车的;

(四)乘坐二轮摩托车未在后座正向骑坐的;

(五)乘坐货运机动车时,站立或者坐在车厢栏板上的;

(六)违反规定搭乘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货运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轻便摩托车的。

第八十三条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

(一)行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二)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

(三)乘车人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

(四)乘车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第八十四条未满16周岁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元罚款。

第八十五条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

(一)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

(二)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三)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或者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停车滞留的;

(四)违反路口通行规定的;

(五)在人行道、人行横道上骑行的;

(六)未按照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

(七)行经人行横道未避让行人的;

(八)突然猛拐或者在其他车辆之间穿行的;

(九)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

(十)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的;

(十一)未被交通信号放行的非机动车进入路口的;

(十二)制动器失效在道路上骑行的。

第八十六条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

(一)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

(二)违反载物规定的;

(三)违反载人规定的;

(四)独轮自行车、二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道路上学习驾驶的;

 
上一页 页码:[<< 1 ...8 9 10 11 12 13 14 15 >>] 下一页 共15页


打印】 【网站论坛】 【字体: 】 【发表评论】 【关闭
更多关于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的资料
· 北京市总体规划首次转为“减量”规划 [2016-05-27]
·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成为北京市绿色建筑委托评审单位 [2016-03-07]
· 北京市综合交通运行监测与服务 [2015-08-27]
· 北京市城市空间形态与交通出行特征研究 [2015-08-27]
· 节水非小事 北京应力行 ——国务院参事一封信引起北京市领导高度重视 [2015-08-19]
 
热点专题

资源型城市生态化转型道

进行中的“京津冀一体化

智能交通让城市发展更美

楼房坍塌,“快餐式建筑
行业人物.
学术论文
电子图纸
工程案例
丹佛艺术博物馆住宅
The Museum Residences是由美国著名建筑师Daniel Libeskind设计的。… [详情]
软件下载
考试信息
规划论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指定合作网站   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官方网站
主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CSUS)  承办:沃德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Add to Google
Copyright ©2007-2009 CITYUP.ORG.All Rights Reserved. 
通信地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附楼312室(100835)
联系信箱:cityupcityup.org  传真电话:010-88585380
服务热线:010-88585610/11/12转803  QQ:325178919  325178913
版权所有: 都市世界-城市规划与交通网
京ICP备12048982号-3   京公安网备11010802020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