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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时间:2011-01-06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和摩托车,只准在辅路行驶;

(三)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

(四)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车辆应当避让借道通行的行人。

第三十五条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

(二)按顺序依次行驶,不得频繁变更机动车道;

(三)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

(四)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第三十六条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在规定的时间内只准公共汽车、电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共汽车、电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顺序行驶。在未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电车不得在快速车道内行驶。超越前方车辆时,只准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

第三十七条出租汽车上下站、出租汽车停靠站为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地点,其他车辆不得占用。

在设置出租汽车上下站的地点,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上下乘客后应当立即驶离。

在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的地点,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或者顺序排队等候。

第三十八条遇有重大国事、外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采取管制措施3日前向社会公告。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70公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时速为80公里。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正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30公里。

附载作业人员的货运汽车、全挂拖斗车、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货运汽车、二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和铰接式客车、电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50公里,在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60公里。

第四十条机动车在道路空闲、视线良好且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快速接续行驶,不得妨碍后车通行。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在夜间路灯开启期间,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100米至50米开启转向灯。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可以在有掉头标志、标线或者未设置禁止左转弯、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路口、路段掉头。掉头时应当提前进入导向车道或者在距掉头地点150米至50米处驶入最左侧车道,并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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