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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时间:2011-01-14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第四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指定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

(二)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

(三)故意拖延办理有关手续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钱物、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

(五)对违法行为应当查处而未查处的;

(六)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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