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

时间:2011-02-17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法规标题】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2000年11月30日

【生效时间】2001年01月01日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的节能意识。

能源的利用应当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利用效率的方针;节能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技术进步、降耗增效、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的主管节能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管理和监督工作。

省、设区的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设立的节能监察中心负责节能日常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节能管理监督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节能规划,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调整产业结构、能源供应和消费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减少煤炭、石油消耗,增加电力消耗。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专项节能资金,用于支持能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节能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节能资金,用于支持能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科研机构以及其它单位和个人的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建立和完善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培育和规范节能技术市场,促进高新节能技术产品的产业化。

第八条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节能篇(章)。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第九条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在5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为省重点用能单位。

 
上一页 页码:[1 2 3 >>] 下一页 共3页


打印】 【网站论坛】 【字体: 】 【发表评论】 【关闭
更多关于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 的资料
· 中国生态城市研究院赴四川省江油市开展中德生态城生态规划项目汇报及试点项目调研 [2016-05-29]
· 四川省新型城镇化规划正式出台 [2015-04-07]
· 四川省住建厅:将编制完成四大城市群规划 [2014-02-10]
· 四川省:规划先行 破除“重城轻乡”观念 [2014-01-17]
· 四川省试点镇年底前全部完成绿地系统规划 [2013-09-06]
 
热点专题

资源型城市生态化转型道

进行中的“京津冀一体化

智能交通让城市发展更美

楼房坍塌,“快餐式建筑
行业人物.
学术论文
电子图纸
工程案例
丹佛艺术博物馆住宅
The Museum Residences是由美国著名建筑师Daniel Libeskind设计的。… [详情]
软件下载
考试信息
规划论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指定合作网站   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官方网站
主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CSUS)  承办:沃德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Add to Google
Copyright ©2007-2009 CITYUP.ORG.All Rights Reserved. 
通信地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附楼312室(100835)
联系信箱:cityupcityup.org  传真电话:010-88585380
服务热线:010-88585610/11/12转803  QQ:325178919  325178913
版权所有: 都市世界-城市规划与交通网
京ICP备12048982号-3   京公安网备11010802020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