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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时间:2011-02-22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书之日起,在3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罚,其中予以罚款处罚的,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具体标准。

第五十三条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元罚款:

(一)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或者没有人行道不靠路边行走的;

(二)横过机动车道,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人行横道通过的;

(三)横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和人行横道的机动车道,不直行通过或者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中途倒退、折返的;

(四)通过铁路道口时,不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的;

(五)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或者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

第五十四条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

(一)不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先行的;

(二)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三)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四)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

第五十五条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

(一)进入高速公路的;

(二)追车、扒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的;

(三)在道路上发放广告、销售商品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

第五十六条 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元罚款:

(一)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

(二)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的。

第五十七条 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

(一)向车外抛撒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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