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企业节能示范工程
结合交通行业实际,研究部署交通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示范活动。引导重点用能企业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节能管理体系,改进用能管理,开展节能技术创新与应用。组织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和主要耗能设备、工艺系统的检测。建立交通行业重点企业用能状况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定期公布重点企业的能源利用状况。通过强化对重点企业的节能监管,充分发挥重点企业节能的示范效应,促进交通运输企业节能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推动交通行业节能向纵深发展。
(二)营运车船燃料消耗准入与退出试点工程
通过在典型省份或典型水域开展营运车船燃料消耗准入与退出试点,制定并发布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限值标准及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方案,建立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体系并加强对检测的监督管理,建立经济补偿机制,促进汽车生产厂家和船厂切实强化节能技术进步与创新,加强对高能耗营运车船进入运输市场的源头控制。
(三)节能驾驶工程
大力倡导节能驾驶,总结和推广汽车和船舶节能驾驶操作与管理经验、技术,组织编写汽车驾驶员和船员节能驾驶操作手册和培训教材,将节能意识和技能作为汽车驾驶员和船员从业资格和资质考核和认定的重要考核内容和依据。强化运输企业加大节能驾驶教育培训力度,推广车船驾驶培训采用模拟装置和技术,逐步建立一支节能意识强、驾驶技能好、业务素质高的汽车驾驶员和船员队伍。
(四)甩挂运输节能试点工程
将加快发展甩挂运输作为调整公路运输运力结构、提高货运实载率的突破口。在全国范围内筛选典型省份和典型公路运输企业在适当地区和线路上组织开展公路甩挂运输示范和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关于推进公路甩挂运输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带动和促进甩挂运输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快速发展,构建甩挂运输发展长效机制,提高公路货运业运输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水平。
(五)内河船型标准化工程
加紧完善并实施内河船型标准化的经济激励政策和相关法律、行政配套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继续加强标准船型研发、现有船型比选以及落后船型淘汰等工作,加快推进长江、京杭运河、西江等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促进内河船舶运力结构的优化,提升内河航运竞争力,促进内河航运节能环保比较优势的充分发挥。
(六)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工程
大力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与服务系统建设,增加高速公路信息发布平台和手段,积极引导车流,提高行车效率。有条件的区域,积极推进相邻省区市甚至更大范围的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减少收费过程中由于车辆低速、怠速行驶造成的能源浪费。
(七)交通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工程
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不同层次客户群体需求的公路水路交通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将道路与航道实时信息通过多种媒介和渠道提供给广大出行者。加快推进与民航、铁路、城市交通等相关出行信息系统的联网运行,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公众出行交通信息服务系统奠定基础。引导公众选择最佳出行时机和最优出行线路,减少无效运输、不合理运输和交通拥堵等带来的能源浪费。
(八)节能型港口建设工程
对全国所有沿海港口和主要内河港口全面开展节能型港口创建活动,并进行评比考核和认证工作。大力推进港口码头节能设计,优化装卸工艺、设备选型、配套工程等的设计,使系统各环节能力匹配,提高效率。加大对现有港口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现有集装箱码头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的“油改电”技术改造工作,逐步更新改造高耗能、低效率的老旧设备,提高装备的整体技术水平,提高作业效率,减少港口生产能耗水平。
以上交通节能重点工程采取开放式选取、滚动式实施的模式。本规划纲要印发之后,交通运输部还将视情况动态补充调整相应的节能重点工程,一旦酝酿成熟和条件具备便立即启动实施。各级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可以因地制宜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筛选具有地方特色的重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