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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时间:2011-02-25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设施等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照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得超过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第八条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莲塘组团、昌东组团、湾里组团、望城组团和乐化组团的中心地区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照新城区的控制指标执行;其中心地区、一般地区由所在县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规模未达到以下标准的,不予批准:

(一)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为5000平方米;

(二)多层公共建筑为1500平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高度小于或者等于50米的为2000平方米;

(四)高层居住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为3000平方米;

(五)高层公共建筑高度小于或者等于50米的为3500平方米;

(六)高层公共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为4000平方米。

建设用地规模未达到上款规定标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完成建设,原有道路改道或者有其他类似情况,无法调整、合并的;

(二)因道路、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无法调整、合并的。

第十条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了开放空间的建设项目,可以相应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十。

在建筑物内部(包括地面层和其他楼层)或者外部提供全天候对外开放的步行空间或者通道,将周边建筑物与城市街道、广场、游园、购物中心等公共空间连在一起且有效宽度不小于4.5米的,可以作为城市公共通道,并按照开放空间增加建筑面积。

增加建筑面积的标准为:

(一)核定建筑容积率小于2的,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可增加1平方米;

(二)核定建筑容积率大于或者等于2小于4的,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可增加1.5平方米;

(三)核定建筑容积率大于或者等于4小于5.5的,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可增加2平方米。

(四)核定建筑容积率大于或者等于5.5的,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可增加2.5平方米。

第十一条居住小区内建筑架空层不得作为开放空间;用作停车、绿化、居民休闲等公共用途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但不得围合、改作他用或者出售、出租,建筑密度按照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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