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埋藏范围;
(6)城市土地质量的综合评价,确定适宜性区划。(包括适宜修修。不适宜修建和采取工程措施方能修建地区的范围)。提出土地的工程控制要求。
4.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标明行政区划、城镇体系总体布局、交通网络及重要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主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旅游区布局。
5.城市总体规划图。表现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规划内容,图纸比例同现状图。
6.郊区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
(1)城市规划区范围、界线;
(2)村镇居民点、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等各项建设用地布局和控制范围;
(3)对外交通用地及需与隔离的市政公用设施(水源地、危险品库、火葬场、墓地、垃圾处理消纳地等)用地的布局和控制范围;
(4)农田、菜地、林地、园地、副食品基地和禁止建设的绿色空间的布局和控制范围。
7.近期建设规划图。
8.各项专业规划图,详见第三章的规定。
(三)附件
第三章总体规划阶段的各项专业规划
第八条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业规划应包括第九条至第十九条所列各项。7度以上地震设防城市应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各项专业规划要相互协调,文本和图纸要符合本章的规定。单独编制的各项专业规划要符合该专业规划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九条道路交通规划
(一)文本内容
1.对外交通
(1)铁路站、线、场用地范围;
(2)江、海、河港口码头、货场及疏港交通用地范围;
(3)航空港用地范围及交通联结;
(4)市际公路、快速公路与城市交通的联系,长途客运枢纽站的用地范围;
(5)城市交通与市际交通的衔接。
2.城市客运与货运
(1)公共客运交通和公交线路、站场分布;
(2)自行车交通;
(3)地铁、轻轨线路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安排;
(4)客运换乘枢纽;
(5)货运网络和货源点布局;
(6)货运站场和枢纽用地范围。
3.道路系统
(1)各项交通预测数据的分析、评价;
(2)主次干道系统的布局,重要桥梁、立体交叉、快速干道、主要广场、停车场位置;
(3)自行车、行人专用道路系统。
(三)图纸内容
1.分类标绘客运、货运、自行车、步行道路的走向;
2.主次干道走向、红线宽度。重要交叉口形式;
3.重要广场、停车场、公交停车场的位置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