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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时间:2011-02-28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有关部门应配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第七条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规划设计资格。

外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市域内的城市规划编制任务,须经石家庄市规划局核验资质。

第八条城市规划成果(含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文本格式、内容、图纸、深度,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编制的规定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市、县级市和县人民政府在编制所在市(镇)的总体规划前,应当成立编制组织,协调、解决编制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县级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镇的总体规划在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必须报经石家庄市规划局进行技术审查。

第十一条专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专业规划草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二条主城区可安排第三产业和占地少、无污染、用水量小的工业项目,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大中型储备、中转仓库。

主城区内易燃、易爆、污染严重、运输量大的工业项目,应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逐步迁至工业区内。其中达不到防护或环保要求的危险品仓库和各类工业项目,应在近期内迁出主城区。

第十三条工业项目应在依照城市规划确定的工业区内建设;乡(镇)工业企业,应依照村镇建设规划集中建设。

第十四条农副产品、工业品批发市场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主城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应设置在二环路以外。

第十五条公路长途客运站应设在市区外围,并与城市公共交通站场相衔接。市区内的公路长途客运站应逐步迁出城市中心区。

第十六条旧城区绿地率不得低于25%,新城区不得低于30%。公园、风景旅游区内不得修建与之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绿地面积(含水面)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70%。

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地率不得低于30%;低于30%的(含插建后),不得插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因放射、环保、通讯、卫生等特殊要求需防护隔离的,应设置防护隔离绿化带;防护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征用。

第十七条城市水源保护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严格遵守水源保护要求。

第十八条住宅建设应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新建居住区的规模,应按照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或居住区、住宅组团的标准设置。旧城区改建应按照批准的改造规划成片、成组团进行;严格控制插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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