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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时间:2011-02-28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进行住宅建设,应按照规定标准代征(拆)公共设施用地。代征(拆)面积由建设单位平均分担;插建住宅的,按每住宅单元代征(拆)0.3至0.5亩执行。代征(拆)确有困难的,必须缴纳代征(拆)费用。

第二十条主城区内的村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住宅用地应严格限制在村内空闲地或原宅基地内。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村民进行多层或中高层住宅建设。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新征建设用地:

(一)有闲置地可利用的;

(二)通过改造可满足用地需要的;

(三)国家或省、市限制的重复建设项目或扩建项目;

(四)不符合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二)载明单位性质、申请依据、建设用途、面积、技术工艺及环保要求等情况的选址申请报告;

(三)批准立项的文件、设计任务书或其它有关文件;

(四)新进市单位须持有省政府或市政府批准进市的文件。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文件齐备、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应确定选址意见,并在1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核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设计方案或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及说明书;

(三)定线通知书及测绘单位按定线通知书实地测取的测量数据。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文件齐备、测量数据准确完整的,应绘制建设用地图,并在1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安全防护等需要临时用地的,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临时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手续,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工程竣工验收之日。临时用地期满或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用地单位必须停止使用,并自行清理场地,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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