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碧海生态建设
以恢复和改善近岸海域水质和生态环境为主,以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基本途径,以控制入海污染物和海洋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为重点,加大海岸带人海排污口整治;对杭州湾、象山港、三门湾和乐清湾实施海湾生态修复计划;加强海洋生物资源保护与恢复,建立主要产卵场、种质资源保护区、增殖放流区,设置生态型人工鱼礁;建立重大海洋污染应急处理系统。
(九)下山脱贫与帮扶致富
以欠发达地区和海岛为主,以帮助兴办生态工业、特色绿色农业、城市建设、发展商贸和科技扶持为重点,结合下山脱贫、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移民,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进一步搞好“山海协作工程”,加快欠发达地区人口转移和特色产业发展。其中,到2007年完成欠发达地区乡至村公路改造10000公里,建成“五保三无”集中供养设施;80%以上的欠发达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年纯收入低于1000元人口占所在乡镇人口的比率低于3%;全省下山脱贫达到25万人,自愿要求下山的高山深山农民基本实现搬迁。加快舟山大陆连岛工程(金塘大桥)、洞头半岛工程、丽温高速公路、丽水滩坑电站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十)科教支持与管理决策
加强生态省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科技与管理对生态省建设的支撑作用。重点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及示范项目,建设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和灾害预警系统,建立和完善“绿色浙江”资源环境数据库,加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决策与管理能力。
六、生态省建设的保障措施
创建生态省,全面推进“绿色浙江”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战略任务,必须采取行政、法律、经济、宣传、教育等手段,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策法规、完善管理体制、拓宽融资渠道、强化公众参与和扩大交流合作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生态省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协调行动。
建设生态省,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协调行动。成立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生态省建设的领导,对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协调各部门、各地区间的行动;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形成省、市、县分级管理,部门相互协调,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
2.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把生态省建设任务纳入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生态省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生态省建设目标分解为具体的年度目标,实行年度考核,将建设生态省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列为评价各级政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在企业评优、资格认证和有关创建活动中,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