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质量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九五”以来,全省用于生态建设、环境治理的投入不断增加,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趋势总体上得到控制,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大中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杭州、宁波、绍兴被评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宁波、富阳被授予国家园林绿化先进城市,杭州市还荣获联合国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国际花园城市称号。绍兴、临安等6个县(市)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奉化滕头村、绍兴夏履镇等4个村镇荣获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500佳”称号。全省各地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创建生态村镇和绿色社区活动。
生态经济发展势头良好。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推进,经济增长方式从量的扩张为主加快向质的提高转变。清洁生产广泛推行,资源综合利用效益逐步提高,生态经济加快发展。已建成省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11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2204个,面积14.1万公顷;建成5300多个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面积约27.4万公顷;无公害生猪养殖规模达277万头。据2001年国家环保总局调查,浙江省环保相关产业总产值已达297亿元,居全国前列。有150多家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90多只产品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生态旅游方兴未艾,对旅游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起到了重要作用。
具有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的先发优势。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我省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比较充分。政府行政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城镇管理和社会保障、金融保险,以及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的改革不断深入,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也不断加强。这些体制和机制的优势,将为生态省建设提供强大的动力。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公众参与能力不断增强。省委、省政府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常抓不懈,先后出台了《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浙江省可持续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十五”期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建立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都把环境保护有关指标列入目标管理,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全省11个设区市分别提出了建设生态城市、园林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目标,丽水、衢州两市和41个县(市、区)开展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全省深入开展“绿色浙江”主题宣传活动,全民生态环境意识逐步增强,大批环保志愿者和公益使者自觉参与环境保护。在全国率先开展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促进了环境管理与社会监督机制的有效结合。
生态省建设的制约因素主要是:
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资源、环境矛盾比较突出。浙江人口密度是全国的3.35倍,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于全国人均水平,人均耕地不及全国的一半,且后备资源有限。传统工业化导致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以量的扩张为主,经济快速增长与资源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普遍存在。
人口规模过大,老龄化问题日益显现。相对于狭小的陆域面积,人口规模仍然偏大,人口素质不高,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9%左右,就业压力逐步增加,高素质人才比较缺乏。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滞后,基本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水平不协调,难以满足全面建设小康和老龄化社会的需要。
自然灾害频发,局部区域污染继续加剧。水土流失仍比较严重,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台风暴潮和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频发,经济损失呈上升趋势。地下水过量开采,导致部分城市出现较为严重的地面沉降。平原河网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比较严重,全省流域性水环境问题仍然突出。酸雨污染频率和强度未有大的消减。近岸海域和部分港湾海水污染加大,有些海域已成为赤潮多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