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浙政发[2003]23号
【颁布时间】2003年08月19日
【生效时间】2003年08月19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建设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是我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八项举措”之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把建设生态省摆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地位,齐心协力搞好生态省建设。要以《纲要》为依据,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改革创新,科学编制生态市、生态县建设规划及部门工作计划,保证《纲要》的顺利实施。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生态省建设的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分解落实生态省建设省市长任期目标责任书,将生态省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省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生态市、生态县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纲要》实施的协调和督促,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促进生态省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
前言
迈入新世纪,浙江进入了加快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阶段。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中共浙江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明确提出“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建设‘绿色浙江’为目标,以建设生态省为主要载体,努力保持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浙江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要求“以营造绿色环境、发展绿色经济为主要内容,加强生态省建设为主要载体,全面建设绿色浙江”。建设生态省是省委、省政府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决策,是立足省情,把握规律,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建设生态省就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运用生态学原理、系统工程方法和循环经济理念,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改善环境质量为前提,充分发挥区域生态、资源、产业和机制优势,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基本实现区域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建设生态省是事关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任务,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业,也是系统推进、整体协调的大工程。为了保证生态省建设的顺利推进,省政府决定编制《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是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省环境保护局组织有关厅局和有关专家共同进行的。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浙江生态省建设的指标体系、功能区划和重点项目等专题研究,吸收了我省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大量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