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各级政府充分发挥组织推动作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大投入,强化监管,加大促进集约利用环境资源的政策支持力度,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积极性,广泛参与创建生态省的各项活动。
(三)奋斗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生态省,经济增长质量、资源利用效率、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区域发展趋于平衡,人口、资源、环境状况适应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需要,成为经济繁荣、科教发达、生活富裕、法制健全、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省份。
2.阶段目标
2004-2005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取得初步成效,环境污染程度有所减轻,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重点流域和重点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建成一批环境优美乡镇、绿色社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绿化模范城市,培育一批不同层面的循环经济典型,分解落实生态省建设的目标任务。
2006-2010年。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发展生态经济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建成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重点工程,彻底扭转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全省城乡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步入协调发展的轨道,为生态省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2011-2020年。经济增长方式实现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基本形成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型经济,有效减轻对资源、环境的压力。防灾减灾能力全面提高,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稳定低生育水平,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全省大部分地区环境质量良好,太湖、淮河、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和"两控区"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清洁优美。全省80%以上的省辖市达到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生态市建设标准。
(四)主要监测指标
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江苏实际,确定我省生态省建设的经济发展、资源与环境、社会进步三大类20项主要监测指标,以2002年为基期年,分别提出2010年、2020年的规划指标值(详见附件)。
三、生态省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明确以生态功能区划为基础的生态保护和建设重点
根据各地的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生态系统类型、环境敏感性及生态环境问题,将全省划分为3个生态区(一级区)、7个生态亚区(二级区)。以此为基础,制定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合理生产力布局,有效保护和利用资源,维护区域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