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苏政发[2004]106号
【颁布时间】2004年12月28日
【生效时间】2004年12月28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已经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4年12月28日
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
序言
新世纪头20年是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江苏加快富民强省、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关键发展阶段。在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节约利用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加强生态建设,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是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江苏抓住战略机遇期、增创发展新优势的必然选择。
建设生态省,目的是把省域范围内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以较小的资源环境代价赢得经济社会的较快发展,实现资源高效利用,生态良性循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为江苏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使人民群众享有良好的生活质量,促进全省经济既快又好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这是省委、省政府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立足省情和长远发展需要,研究借鉴国际经验,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的重大举措,关系全局,影响深远。
推进生态省建设,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为了动员组织全省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生态省建设,省政府组织编制了《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主要提出生态省建设的基本理念和发展思路,明确生态省建设的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和工作措施,是推进江苏生态省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是编制各地区、各行业规划和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生态省建设是一项新的工作,随着对生态省建设内涵认识的不断深化,将适时对《纲要》进行必要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