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按规定避让行人的;
(三)在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低于最低限速的;
(四)禁鸣路段鸣喇叭或者违反喇叭使用规定的;
(五)1次连续变更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
(六)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七)穿拖鞋、赤脚、吸烟、使用移动电话、查阅信息或者其他有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八)机动车载物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九)未在前窗指定位置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十)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厢式货车、拖拉机及其挂车车厢后部未喷涂字样端正、清晰、放大的牌号的;
(十一)大、中型公路客运机动车驾驶室两侧未喷涂额定乘员数和经营单位名称的;
(十二)驾驶的机动车未配备专用灭火器具和警告标志的;
(十三)机动车前后窗有妨碍驾驶视线和交通警察执法的文字、图案和物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除外),粘贴镜面反光遮阳膜的;
(十四)拖拉机违反规定上道路行驶的。
第七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一)违反交通信号的;
(二)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
(三)逆行或者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四)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或者变更车道的;
(五)行经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和遇有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不按规定行车、停车的;
(六)未提前50米开启转向灯变换车道或争道抢行的;
(七)驶离停车地点时,未提前5秒钟开启转向灯的;
(八)跨越中心单、双实线行驶,左转弯、掉头或者骑、轧分道线、导流带行驶的;
(九)违反试车、倒车规定或者载物的长、宽、高违反装载要求的;
(十)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熂菔蝗瞬辉谙殖』蛩湓谙殖【?交通警察警告拒绝立即驶离的;
(十一)违反超车、让行、交替通行、专用车道使用规定的;
(十二)违反牵引或者拖带挂车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