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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

时间:2011-03-08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十三)车辆损坏在车行道内不能移动时,须设明显标志,报告附近交通民警,并及时采取措施将车移开。

第十一条机动车使用灯光,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夜晚行驶必须使用照明灯光,使用的时间以路灯开关时间为准,白天能见度不足一百米时,也必须开灯,雾天须开防雾灯;

(二)夜晚在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须使用近光灯或小光灯;

(三)夜晚在没有照明或照明不足的道路上行驶,须使用远光灯,但会车时须距对面来车一百五十米以外改用近光灯,近光灯眩目的,须用小光灯;

(四)夜晚在狭窄道路上与对面的非机动车相遇时,不准持续使用远光灯;

(五)夜晚在车行道停车或被拖带行驶时,须开小光灯和尾灯;

(六)向右转弯、变更车道或靠边停车时,须开右转向灯;

(七)向左转弯、变更车道或驶离停车地点时,须开左转向灯;

(八)调头时,须开左转向灯并伸手旋转示意。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音响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喇叭音量不得超过一百零五分贝;

(二)机动车二十二时至次日五时在三环路以内或郊区城镇行驶时,不准鸣喇叭,可用变换远近灯光代替;

(三)机动车在非禁止鸣喇叭的时间、地区内行驶如需按喇叭时,一次时间不准超过半秒钟,连续按鸣不准超过三次,不准用喇叭叫门叫人;

(四)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备车必须按规定安装专用的警报器,非执行任务时严禁使用;

(五)自行车、三轮车使用车铃。

第十三条汽车和拖拉机牵引挂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只准牵引一辆,连接装置必须牢固;

(二)挂车的制动器、灯光必须齐全有效;

(三)挂车后端须悬挂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号牌;

(四)挂车的宽度超过牵引车的,牵引车的前保险杠两端,须安装与挂车宽度相等的标杆,标杆顶端须设黄灯。

第十四条机动车拖带车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被拖带的车辆须由正式驾驶员操纵;

(二)只准拖带一辆,不准背行;

(三)小型车不准拖带大型车;

(四)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不准拖带车辆或被其它车辆拖带。

第十五条机动车试验刹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只准在设有准试刹车标志的路段上试验;

(二)由正式驾驶员驾驶;

(三)车上除检修人员外,不准乘人或载货;

(四)不准妨碍其它车辆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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