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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

时间:2011-03-08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第三十七条车辆行经有行人通过的人行横道或出入有行人横穿的胡同口时,须减速让行,保证行人安全。幼儿园儿童或小学生列队横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时,车辆须停车让行。

第三十八条车辆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暂停:车辆只准在非禁止停车的路段靠右短暂停留,驾驶员不准离车,妨碍交通时必须迅速驶离;机动车开左侧车门时,不准妨碍其它车辆行驶;

(二)停放: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必须将车停放在停车场或指定地点;机动车须拉紧手闸、关闭电路、锁好门窗。

第三十九条下列地点禁止车辆暂停和停放:

(一)距路口、铁路道口、桥梁、弯路、坡路、窄路、消防栓十五米以内;

(二)其它车辆距公共汽车、电车站牌或消防机关门口三十米以内;

(三)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时,对面一侧与障碍物长度相等的地段内;

(四)公共场所出入口、施工地段、人行横道或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方。

第四十条公共汽车、电车入站或其它机动车靠边暂停时,须距站牌或停车地点四十米以外开右转向灯,减速慢行,避让非机动车,顺停在距站台或路边三十厘米以内的地方。驶离停车地点时,须开左转向灯,并在四十米以内驶入机动车道。

第四十一条因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停车或驶出非机动车道,致使非机动车不能正常行驶时,在受阻的路段内,准许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后面驶来的机动车须减速让行。

第四十二条车辆上坡不得曲线行驶;机动车下坡不得熄火、空档滑行。

第四十三条履带式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须先经市政或公路部门同意,后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第四十四条消防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不受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行驶速度的限制。车辆、行人都必须让行。

第四十五条骑自行车、三轮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它车辆或持物;

(二)不准拖带车辆或被其它车辆拖带;

(三)不准追逐竞驶或曲折竞驶;

(四)在三环路以内、郊区城镇或公路上,自行车不准带人;

(五)在不妨碍其它车辆行驶的条件下方准超车或转弯,不准猛超猛拐;

(六)在划、设上下行四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路段上,如左转弯时,须推车从人行横道内通过;

(七)自行车不准扶肩并行或并行攀谈;

(八)三轮车不准并行。

第四十六条赶兽力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并行;

(二)不准在车上躺卧或离开车辆;

(三)行经城镇、路口、铁路道口、坡路、窄路、窄桥、涵洞和其它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不准超车,两轮兽力车驭手并须下车牵引牲畜;

(四)不准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必须拴系;

(五)停放时,须拉紧手闸,拴牢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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