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是预防地质灾害的重要措施。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用地项目,必须按要求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以尽量减少建设工程遭受、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风险。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评估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和有关技术标准承揽、开展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六)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
只有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才能从组织上保证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落实。地区和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要求设置专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并配齐人员;除地处坝区、无地质灾害隐患的少数乡镇外,山区乡镇国土资源所都应配置地质灾害防治专职管理干部。
(七)完善法规体系强化执法力度
在现有国家和省级法规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使之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法规的效力最终还是要体现在执行上,加强执法队伍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是实现法规效力的重要保证。
(八)加强培训和科普宣传
在地质灾害管理体系建立起来之后,地质灾害防治的成效如何,各级管理干部的素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培训是提高管理干部素质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本部门和基层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逐步实现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和经常化。
我省人口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广大群众防灾避灾知识缺乏,抗灾能力普遍较低,一旦发生灾害,人员伤亡数量往往很大,加强防灾知识宣传极为重要。在宣传形式上,除继续利用广播、报纸、杂志、板报、标语等传统手段外,还要重视电视、互联网和中小学乡土教材的作用。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九)鼓励科技创新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要重视科学技术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作用。鼓励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研究,先进技术的开发、引进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