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存在的问题
个别地方政府的领导认识不到位。有些地方政府的主管领导,还没有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当作一项“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大事来抓,对辖区地质灾害发育情况缺乏了解,工作中缺乏预见性和主动性,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不明确,任务和措施落不到实处。
管理体系不健全防治经费不足。尽管地、县两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已初步建立起来,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难以胜任相关管理工作;作为群测群防重要环节的乡镇级管理机构还没有全面建立,群测群防工作无法有效组织起来。与实际需要相比,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来源单一,数量不足,影响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县域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是了解工作区地质环境、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的主要途径,更是建立群测群防网络的重要基础。在全省129个县级行政区中,目前仅有17%的县级行政区完成了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基础性调查工作严重滞后。
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亟待加强。政府主管部门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能,离不开专业技术单位的支撑。目前我省地区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普遍没有技术单位支撑,省级技术支撑单位在管理体制上也与工作职能不相适应。地质灾害信息管理方式和手段落后,影响了信息资源的共享。
二、地质灾害防治方针原则与目标
(一)方针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工作部署中必须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量力而行。根据我省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和危害特点,在地质灾害防治中,要切实贯彻省政府“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坚持“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的“四结合”原则。在加强领导、科学管理、增加投入的基础上,通过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的联合使用,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建设、以县域地质灾害调查为基础的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建设、重大地质灾害的综合整治、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的实施,从根本上扭转地质灾害防治以被动应急措施为主的工作局面;依靠有预见性的、系统的、主动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有效约束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逐步减轻地质灾害对城镇、村庄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危害。在规划期末,实现全省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明显下降、灾害损失显著减少的规划目标。
2010年目标——在完成全省126个①(注①:盘龙、五华为昆明主城区,面积31平方千米,在县域地质灾害调查中将之并入了官渡区)县级行政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基础上,基本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规律和威胁对象,初步建成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使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有效监控,结合其它非工程防治措施和重点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使2003~2010年的全省地质灾害年均损失,降低到规划基准年(2001年)水平之下。
2020年目标——在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和专业骨干监测网建设的基础上,建设云南省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建设覆盖重点防治区的、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预警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综合防灾体系,结合其它非工程措施和重点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使2011~2020年全省地质灾害年均损失,显著低于规划基准年(2001年)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