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2004年02月25日
【生效时间】2004年02月25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20年)
前言
云南省地处云贵高原西部,国土面积 39.4万平方千米。全省设6个地级市、2个地区、8个自治州、10个县级市、80个县、29个自治县、10个市辖区,省会驻地昆明市。2002年末全省总人口4333.1万人,平均每平方千米110人。有25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3.47%。
云南省“十五”发展规划确定了围绕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大省和中国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3大目标,实施可持续发展、科教兴滇、城镇化和全方位开放4大战略,培育和壮大烟草、生物资源开发创新、旅游、电力和矿产5大支柱产业。在“扎扎实实打基础,突出重点抓生态,调整结构创特色,依靠科技增效益,改革开放促发展”方针的指导下,推进云南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受自然条件制约,云南省是我国地质灾害危害最重的地区。地质灾害的危害,严重制约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了更好地贯彻“十六大”精神,实现我省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主动地、有预见性地部署和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的繁荣稳定,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讨论稿)》,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编制本规划。
规划以2001年为基准期,2010年为规划期,2020年为远景规划期;规划利用的资料截止到2002年末;规划范围为云南省全境。
一、地质灾害特征及防治现状
(一)地质灾害类型与形成环境
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和石漠化,是我省地质灾害常见类型。其中,滑坡、泥石流灾害点多面广、活动强烈、突发性强,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灾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