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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交通规则实施细则

时间:2011-05-03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以备民警和交通管理人员检查;

2.不准驾驶与证不符的车辆;

3.不准驾驶机件设备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4.不准在饮酒后驾驶车辆;

5.接受交通民警和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接受群众的监督;

6.驾驶车辆时必须精力集中,不准吸烟、吃另食和与人闲谈;

7.不准把车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8.不准把驾驶证、行车证及牌照转借他人;

9.负责保持车辆整洁和前后牌照完整清晰;

10.应向乘车人员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在行驶时发现盲人、精神病患者横过街道时,应注意避让;

11.驾驶室内不准超员坐人。

第四十七条 需载人的货运汽车驾驶员(不含军车)必须经车辆监理机关审核批准。客车实习驾驶员,在实习期间必须有正式驾驶员监护三个月。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的学习驾驶员,必须领取学习驾驶证。教练和学习驾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习驾驶时,应当在教练员监护下进行;

2.一切用作学习的汽车,应在车的前后写有“教练”标志;

3.须进行城市道路教练时,要经交通大队许可,在指定的时间、路线进行;

4.学习驾驶员肇事或违反本细则时,教练员应负部分或全部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持有军队车辆驾驶证的复员、退伍驾驶员,按公安部、交通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有关规定办理地方驾驶证后方准驾驶车辆。

第五十条 汽车拖拉机件损坏的车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被拖拉的机动车辆舵轮处,必须有正式驾驶员操作;

2.被拖拉的车辆,必须转向灵敏,制动有效;

3.联结器必须坚固,每车拖的车辆只限一辆,不得有碍行车安全;

4.违章肇事时,拖运或被拖运的车辆驾驶员均应负责;

5.摩托车、简易机动车不准拖拉其它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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