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经批准进城作业的板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在东风路、金碧路、正义路、北京路、白塔路、长春路、武成路、翠湖南、北路、宝善街、护国路进行,只准横过上述街道。
2.通过交叉路口时,应遵守指挥信号;
3.装载货物时,高度由地面算起不得超过2公尺,长度前不得超过车杆,后不得超出30公分,宽度左右不得超过车轮外沿20公分。
第五十七条 畜力车工,必须经常保持车辆坚固、完整。行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
2.经过交叉路口时,必须认真遵守交通指挥信号;
3.不准在车上躺卧、站立或打马狂奔;
4.行经车辆、行人较多的地方和狭路、交叉路口、桥梁和其它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必须下车牵引牲畜;
5.酗酒后,不准驾驭牺牲、车辆;
6.作业时,不准远离车马;
7.必须按照规定路线依次行驶;
8.畜力车成队行驶时,车与车之间的距离至少是5公尺,不准并排行驶;
9.牲畜进入城区必须备有有效的马粪兜和清扫工具。
第四章 行人
第五十八条 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人走人行道,无人行道的地方须靠路边行走;
2.行人横过街道或通过交叉路口时,须在划定的人行横道通过,在没有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地方应严格遵守信号;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街道,横过街道时应注意避让车辆,对直通过,不准在车道徘徊或三三两两行走嬉闹;严禁在汽车临近时横穿马路;
3.学龄前儿童在街道行走时,必须有成年人带领;
4.挑担、扛抬物品的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有困难的可靠右侧慢车道内行走;但不得妨碍交通;
5.集体通过街道时,不得超过三列纵队,须在街道右边慢车道内行走(儿童可走人行道),必要时交通民警和交通管理人员对长列队伍可临时中断;
6.行人不走人行道或过街不走人行横道,在快、慢车道上发生交通事故时,有关的人应承担应负的责任;
7.不准损失、翻越、攀登交通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