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户外广告、牌匾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和《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户外广告、牌匾制作标准,完善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和管理办法,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对户外广告、商店招牌规范管理,引导广告规范发布和科学设置。
——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加大工地源头管控力度,合理配备冲洗设备,重点治理施工现场噪音扰民、扬尘污染及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问题。加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活动,严厉查处随意撒漏和倾倒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的行为。
(四)加强城市居民集中居住区整治与管理。重点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居民区的生活环境,合理配置环卫、健身、宣传等各类公益设施,完善道路、绿化、路灯、给排水等配套设施。加强老城区居民区综合治理,推广和规范城市居民集中居住小区物业化管理。县级及以上城市要逐年安排综合治理任务,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的改造和社区化管理。
(五)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违法建筑巡查管控工作,健全防违控违责任网络,对违法建筑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控制。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维护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违法建设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强化基层管理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形成有效防控违法建设的有效机制。
三、完善功能,加快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六)做好城市各项规划的衔接和实施。抓好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风貌的规划和建设,明确城市风貌定位,突出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建设宜居、生态、特色、魅力城市。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强与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对接,重点抓好公厕、垃圾收集、清运与无害化处理系统、集贸市场、公共广告牌、停车场、小街小巷、公共秩序监控系统等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编制与专项研究。强化对城市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管,确保城市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七)提高城市污水与垃圾处理水平。城市排水、垃圾清运设施不能覆盖的建成区要加快建设相关设施;尚无规范污水处理、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和建筑垃圾专用处理设施的市、县,要加大财政投入与引进社会资金的力度,抓紧立项建设。要开展污水再生利用、垃圾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相关工作,集中收集和处理城镇污水,规范生活与建筑垃圾的清运行为,减少污染,减少废弃物产生量,保护江河水系水质,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八)加快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绿化先进城市”、“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联合国人居环境奖”创建活动,全面实施创建全国、全省园林城市(县城)五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公园绿地工程”、“老城区增绿工程”、“道路绿化提升工程”和“林荫停车场工程”,抓好城市“拆墙透绿”、“沿街补绿”和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各类型生态小区,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绿化质量。
四、深化改革,建立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
(九)强化属地管理,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城市管理严格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要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五级联动”和责权统一、重心下移的要求,形成以市为核心、区为重点、街道为基础、社区配合的管理模式。市级政府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制度、行业政策和专项规划,确定城市管理目标任务、工作计划、考核办法、作业标准,组织考核、评比和奖惩,对涉及全局性、方向性、整体性以及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事项进行管理、监督和协调;区政府负责落实市政府制定的管理制度、政策,管理本级职能规定的事项,包括组织养护作业、城管执法等;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区政府分解的各项城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积极参与各项城市管理活动。
(十)建立健全综合管理体制,加快城管法制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建设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系统,明确各级、各专业职能部门职责,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要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形成责任明确、反应快速、处置高效、监督有力的城市综合管理新模式。开展城市管理重点立法项目调研,加快修订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促进城市管理工作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