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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惠州市绿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2-03-05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颁布单位】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惠府〔2011〕125号

【颁布时间】 2011-12-26

【生效时间】 2012-03-05

【时效性】 有效

印发惠州市绿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惠府〔2011〕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绿道管理暂行规定》业经十届16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惠州市绿道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惠州市绿道的管理和保护,合理利用惠州市绿道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惠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道的规划、建设、利用、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市、县(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行使下列绿道管理职能:

(一)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本辖区内绿道网的规划和建设;

(二)组织编制本辖区内的绿道总体规划和绿道详细规划;

(三)组织审查本辖区内的绿道总体规划和审批本辖区内的绿道详细规划;

(四)绿道内设施的定点和设计方案的审批;

(五)拟定绿道规划、建设技术指引等规范性文件;

(六)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绿道网规划建设数据库;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或设置绿道管理机构,统筹和具体负责绿道规划实施、管养维护和监管等工作。惠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绿道的规划实施、日常管养维护和监管工作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惠城区其余区域绿道的规划实施、日常管养维护和监管工作由惠城区人民政府绿道具体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 市绿道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统筹全市绿道管养维护和监管工作;

(三)拟定绿道管理、绿道维护管养工作方案和标准、绿道管理维护技术指引等规范性文件;

(四)组织全市绿道资源调查,建立和维护全市绿道网络;

(五)负责编制全市绿道宣传册、宣传片和绿道使用手册,宣传推广绿道使用;

(六)负责组织绿道的综合效益调研和分析;

(七)拟定和统筹实施绿道功能开发策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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